内容详情
2025年11月15日
12月1日起,这类电动自行车禁售!
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
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规定,对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告指出,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
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来源:江苏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