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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问: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是否可以变更?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确定还款方式,自贷款放款之日起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之一,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问:女儿未婚,在南京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宅,我和她父亲在大丰都有公积金,请问能不能提取我们的公积金还款?

答:子女未婚、名下有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该笔贷款是住宅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并形成还款流水,建议正常还款3个月后再办理(不包括冻结账户、质押账户、黑名单账户)。

偿还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材料:

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并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关系材料。

问:本人有一笔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目前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还有5万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把钱取出来买房吗?

答:不可以。目前以家庭为单位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问: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住房已经出售,现又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用的商贷,贷款利率为首套房利率,请问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答: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根据盐房金管〔2024〕4号文第十条商转公条件:申请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来源:盐城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