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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5日

食品安全齐监管 食安盐都共守护

我区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秋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护航校园美好“食”光。

此次秋季学期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对盐都70家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食堂、2家集体配送餐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集体配送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制等各环节操作;督促外购集体配送餐的学校建立完善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验收检查,符合标准方能接收,并如实做好餐食接收记录,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样工作。

与此同时,联合第三方抽检机构开展2024年度秋学期专项抽检,将于9月30日前结束,覆盖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共72家。制定抽检计划,拟开展区级秋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10批次,抽检品种包含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饮料、糕点、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等,抽样检验结果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快检等技术手段,让学校食品安全更加“可知、可感、可见、可控”。

 

 

区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9月3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和食品协调科全体成员,各镇(区、街道)食品安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食品协调科有关负责人对“盐城市基层减负工作平台”台账录入现存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从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内容三个方面,帮助各板块梳理填报的逻辑与要求,规范“盐城市基层减负工作平台”的填报工作流程,并带领各板块食品安全负责人学习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中与各镇(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重点内容,并对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作了部署。

活动要求,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巡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要切实做好农村家宴巡查工作,通过高频次巡查,对食品来源、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持续强化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严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食品小摊贩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通过现场检查督促食品摊贩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要了解的新规定之四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我们特地编写了本系列宣传内容,希望能够帮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办法》,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销售者销售、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这样做:

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三、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四、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五、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