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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7日
关于全面使用“一卡通”实行非现金结算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以及《关于规范中央事权粮食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发【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2016】15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售粮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售粮款及时、足额支付,从今年夏季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开始,在我省收储库点全面推广“一卡通”,实行非现金结算售粮款。
请广大售粮农民在交售粮食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需提供开户银行信息)等办理粮款结算。
因银行间跨行结算的原因,可能出现粮款略为延时到账的现象,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