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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盐都区航道管理站服务承诺

1、首问接待承诺。凡是外单位人员及船民来站办事,第一个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负责接待,承担首问接待责任;首问接待责任人不得对询问者采取推诿,敷衍的态度,凡能立即答复或办结的,应立即答复或办结;需要请示的,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约定答复或办结的时间,留有联系电话。

2、文明服务承诺。上岗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标志齐全,举止端庄,亮证服务,工作认真,遵章守纪;接待相对人做到“一口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礼貌服务,有问必答,百问不烦;拨打或接听电话做到语言文明,语音热情,音量适中,不向受话者发泄不满情绪。

3、航政管理承诺。严格执行巡航制度,切实维护航产航权,3G巡航设备确保正常运用,不发生因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的24小时以上的断航事故,确保辖区内等级以上航道不发生新的违章碍航设施;除发生风暴、旱灾、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外,辖区内等级航道通航保证率:一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8%,二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5%,三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0%;航标维护正常率达99%以上,并保持灯光明亮,周期准确;指路牌、警示牌设置准确,标体鲜明。

4、行政处罚承诺。严格按照航道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处罚中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整个过程中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在工作上充满真情;把执法与办事、服务紧密结合,不仅要讲透法理,而且要讲明事理,让行政相对人既感觉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服务的温暖。

5、投诉处理承诺。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公布投诉地址和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值班、投诉承办责任和快速核查处理反馈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问题,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对于相对人现场投诉的,当日答复处理,其它形式的投诉,接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6、社会监督承诺。在新闻媒体和航道网站上公布各项交通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标准、执法权限及规费征收标准,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结果;在公示栏内公开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证信息,做到“职责上墙,岗位上桌”;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品牌创建承诺。大力弘扬“和谐领航、服务有道”的江苏航道精神,推广盐都“航道一站通”优质服务品牌;在职工中牢固树立起服务理念,前移服务关口,改进服务措施,同相关涉航单位加强联动,降低行政成本;高标准开展养护工程建设,按照等级航道规划要求,努力建设盐都美丽航道。

8、环境卫生承诺。按照主管单位关于执法场所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设施符合省航道局统一的标准要求,做到办公和服务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站务设施摆布合理,办公秩序井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情况良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