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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盐都区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服务承诺

盐都区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实行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履行辖区内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内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乡镇交管所统一以区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为加强综合执法能力,扎实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现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平公正办案。

2、办事公开。明确公开的内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执法依据、案件处理(罚)工作流程,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优质服务。坚持以“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为宗旨,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坚决禁止酒后执法、粗暴执法、单人执法、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越权执法、随意执法、趋利执法、谋私执法等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

4、责任追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的举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凡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责任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5、投诉查处。认真受理和回复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及举报。“首问责任人”对能够独立解决的群众投诉问题,应立即予以解释、解决;凡接到署名举报投诉案件,应及时调查处理,30日内向举报者反馈查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