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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5日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解读(一)
2015年3月23日、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出台了中发[2015]1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苏发[2015]3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决定》、《意见》),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供销合作社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这次为什么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立足“三农”工作全局的一项战略部署,供销社综合改革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中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于1954年7月,至今有61年的历史。这次《决定》和《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使供销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提升为农服务实力,承担更大的责任。二是推进供销社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求。只有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内在活力,才能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为农服务的能力,在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中发挥更好更大作用。
——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综合改革中应担当什么角色?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三农”服务,落脚点也是让农民得到更多收益。这次改革对“三农”工作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有利于目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问题。第二是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多样化、便利化、丰富多彩的服务。第三是“新网工程”建设,能够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
《决定》和《意见》阐释了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供销合作社能够成为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代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综合改革阶段性的战略目标:“一个体系”、“一个平台”,即把供销社真正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四个坚持”为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二是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主要有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为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二是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的联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的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三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行的双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