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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3日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理论思考

区检察院  王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中纪委王岐山书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指示和要求,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中,既要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又要正确认识“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协助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一、把握“两个责任”辩证关系,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新形势下党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我们要深刻领会与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辩证关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主体责任是监督责任的前提。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只有不断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并切实肩负起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才能确保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和落实。

2、监督责任是主体责任的保障。监督责任是保障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信力。党组负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减轻了,而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承担执纪问责主体的责任。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检察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确保党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3、“两个责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两个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两个侧面,既相对区别又相互联系,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各自为战,而要各尽其责、协调推进,从而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担负主体责任的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并注意纠正其履职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等问题。承担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在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职目标上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监督力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认识“两个责任”的现实意义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因此,标准应该更高、监督应该更严。我们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检察机关“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落实好、履行好“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1、落实“两个责任”能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来抓,把“两个责任”的精神内涵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进一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追求。

2、落实“两个责任”能更好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只有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更好地履行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职责。强化“两个责任”,是检察机关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有效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3、落实“两个责任”能更好推进“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要坚持按照“两个责任”要求,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三、深入推动“三转”,切实把“两个责任”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

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院检察工作实际,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抓手,充分利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利条件,全力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1、注重“三个到位”,共同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配合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到位。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经常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要工作环节亲自协调,对重要信件亲自批阅,对重要事件亲自督办,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又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党组各成员要勇于担当不推诿,敢抓敢管不甩手,切实履行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勤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配合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依纪履职,保障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协助党组责任分解到位。党组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把主体责任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逐项明确任务,逐级传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有效落实促进“两个责任”。三是督促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中层干部作为党组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各项决定精神的具体部署者和执行者,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要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担负起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突出“三个加强”,有效确保监督责任到位。一是加强作风建设。良好的风气是队伍战斗力的根本所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将深化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继续对“四风”、“不严不实”等问题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检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情况加大对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廉政勤政。二是加强执法风险点监督。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加强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不断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并针对苗子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围绕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适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重点检查有无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以案谋私、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廉洁办案各项制度规定,有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不断完善各项检察工作、检察纪律制度。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加大制度执行力,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要依法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理直气壮地依法保护好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好干警。

3、发挥“三个作用”,努力形成多方工作合力。一是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采取支部专题学习、廉政勤政讲评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大力弘扬身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发挥优秀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效果。二是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要加强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坚持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在一线,与干警接触密切,对执法办案和干警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协助本部门领导共同做好执法监督和廉政监督工作。三是发挥廉政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作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有效发挥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通过检务公开、听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工作,及时向廉政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通报我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使执法行为和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处于监督制约之中,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