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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1年11月30日盐城市盐都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正红 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镇彬 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斌 任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文静 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耿立全 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尚莲 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雍苧 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郝 月 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冬梅 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南 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 君 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付春 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华 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任命:
周学东 任区卫健委主任,免去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沈清涛 任区教育局局长,免去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刘 丰 任区交通局局长;
黄 典 任区水务局局长,免去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刘志贵 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区城管局局长职务;
徐建华 任区城管局局长;
王少华 任区司法局局长;
王德华 任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
徐金文 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忠奇 免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桂庚 免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永梅 免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丽娟 免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红冰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晓娟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锦芬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邵晓萍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晓辉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邵 静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安 红 免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
张鸿新 免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熊新华 免去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顾 勇 免去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王安根 免去区卫健委主任职务;
崔学祥 免去区信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