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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5日

盐都强化《民法典》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本报讯(记者 通讯员 刘珊珊)“刘律师,我买的这套房一直没有居住,所以我也没享受过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还经常打电话来催交物业费。我就想不通了,明明我都没有入住,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你能帮我出个主意吗?”

刘律师说:“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你的情况,即便没有实际居住,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不过也有例外,比如:现在有些物业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你可以再去物业了解看看。”正在某社区开展法治宣讲的刘律师面对黄某某的提问,向他耐心地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这是我区《民法典》律师讲师团进村(居)开展宣传时的一个小片段。《民法典》颁布后,区司法局统筹谋划强推进,各科室、法律服务单位同发力,公职人员做榜样,领导干部率先学,宣讲队伍建起来,进村入户随时讲,媒体平台齐上阵,全域覆盖无死角,营造文明法治新风尚,在全区迅速掀起了《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截至目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各类宣传节点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4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自2020年起,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以“弘扬法律精神、建设法治盐都”为宗旨,号召全区律师积极参与《民法典》宣讲活动,经过层层选拔,组建了一支以“一级律师”刘咏桦为代表的《民法典》律师讲师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民法典》读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法治文化阵地,张贴《民法典》宣传标语、漫画,播放《民法典》宣传广告、微视频,开展《民法典》公益宣传活动,共推送相关知识12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