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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大会上印发的三个文件解读(一)
8月28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大会在南京召开,会上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为抓好三个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现将三个文件中涉及基层、企业的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出台《若干政策》的总体考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若干政策》起草工作重点突出了三个方面的总体考虑: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文件在内容上没有面面俱到,而是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破解的堵点难点,强化前瞻性政策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贯彻国家要求。国家最新出台的科技改革文件中推出了一批新的重要政策举措,文件结合江苏实际对相关措施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拓展,确保国家各项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三是强化创新探索。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加强系统谋划,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改革探索空间,着力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产业融合、宽容失败氛围等方面率先突破,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分为4个方面、共30条,主要政策突破点包括:
一是着力改革科研管理。以“实现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为导向,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了改革优化。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省级项目可自主调剂全部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奖励给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允许劳务费中发放退休返聘、编外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省级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比例提高到20%至30%。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备案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只开展一次。在绩效评价环节,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并在科研活动全流程实行诚信管理。
二是着力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放宽的一律放宽,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提速的一律提速。横向经费管理方面,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横向项目成果可归委托方或科技人员所有,收入由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基建方面,指导高校院所制定五年规划,列入规划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施并联审批。因公临时出国方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用人自主权方面,建立高校院所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允许高校院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三是着力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成果创造和成果转化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围绕重大成果创造,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率先开展研发型企业认定,由各地给予必要奖补。同时,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围绕重大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2年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转让受益的8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按照遵循规律、聚焦重点、目标导向的原则,完善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高校院所院士交叉设立工作站,并给予经费支持。围绕保障成果创造和转化,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明确2019-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创区内的设区市保持年均12%以上增幅,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0亿元。
四是着力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率先建立奖励、补偿、援助、免责、共享等五种机制,让科技人员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自主创新。奖励机制方面,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的,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补偿机制方面,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援助机制方面,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可以由地方发放创业补助。免责机制方面,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不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省级科研项目未完成预定目标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创新创业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尽到职责的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也免除其决策责任。共享机制方面,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共享。同时规定,如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来源: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