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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

不孝敬父母者不能提拔

□ 韩玉玲

近日,山西运城河津市出台干部提拔条例规定:不孝敬父母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

人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把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养育成人,父母要付出多少的艰辛与心血。

孩子上了大学,父母的心也始终牵挂着孩子的冷暖。可以说没什么爱能比父母之爱更伟大、更感人的。孝敬父母理应成为子女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应有的良知与美德。一个干部的事业有成,怎么说也离不开父母的辅助,他们仕途中的每一个进步都倾注了父母的无私奉献。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孝敬父母就是衡量干部品德优劣,合格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一个干部连父母都不孝敬,他们还有什么资格当干部,当领导,又怎么能以正确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更不可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可以肯定地说,不孝敬父母,根本不可能有对工作的爱,不可能有对党和事业的忠诚,不可能有尽自己的社会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把孝敬父母作为提拔领导干部的标准十分必要。有的干部忘记了自己是父母所生,他们一年到头,连逢年过节也不回家探望父母,父母的身体怎样,生活有哪些不便,他们很少关心,甚至路过家门也不入。有的父母重病在床也懒得回家看望,在他们的意识中好像父母已不在人世了,在他们的心里根本就没有“孝敬”二字。相反,对于上司倒像个孝子贤孙,领导生病三天两头去探望。前不久,某地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干部因照顾住院的领导,竟不回家操办父亲的丧事。他们的孝已严重扭曲变型,如此不孝敬父母的人还怎么配当领导?

用人是公务,孝心是私德,两者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有着必然的联系。对领导干部而言,私德也是官德,一个不孝父母的领导,别说指望为民办事,他们在公众面前说话的分量也没有了。如果提拔不孝之人当领导,群众还有什么好日子过?果真如此,岂不成了用人的失误,成了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