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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

盐都法院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今年10月以来,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化解了一起因我区某民营学校中止办学而引发的教学合同纠纷,与之相关联的400余件案件均调解结案。近日,区委书记李纯涛专门批转书面意见:“感谢法院有关干警为此做出的努力和付出”。

今年10月,因我区某一民营学校中止办学,引起了部分群众与该校的教学合同纠纷。为有效避免这一特大群体性纠纷进一步恶化,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疏导功能,从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此次纠纷。区法院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以稳定为大局的号召,协助教育部门向群众解释处理该事件的相关政策,并指明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从而缓解了学生家长的对立情绪,将纠纷处理引入法律轨道。同时区法院现场立案,对学生家长提供司法服务。该校中止办学后,区法院及时赶往该校两个校区设立司法为民服务点,提供现场立案服务,同时对学生家长提起的教育合同纠纷案件全部缓交诉讼费。在此基础上,该院将所立的400余件案件分流给民一庭、民二庭和各人民法庭具体承办,并组织全体承办法官召开碰头会,严格制定处理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执法尺度,确保纠纷在及时得到解决的同时提升调解质量。

区法院按照预定的处理方案迅速安排审判员投入工作,当天就主动联系当事人约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确保人员准时到庭参加调解。为了不影响原来审判计划,承办法官连续两个星期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统一到区法院里开庭审理,达成调解协议后利用晚上时间整理材料,在最短的时间把案子报结。

(顾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