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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俞 途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的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积极谋划,狠抓落实,确保监督法庄我区正确有效实施。

一、以学习宣传为先导,营造贯彻监督法的良好氛围

认真学习好、宣传好、领会好监督法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基础,也是目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精心组织好学习。我们庄9月初开展了常委会机关的学习,逐章逐条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积极踊跃地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增强了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庄12月初举办了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副区长,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等参加的专题讲座,强化他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庄近期还要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和培训活动,让代表把监督法学懂、学深、学透。另一方面要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监督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监督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全区干群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督法,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庄全区形成学习、宣传、遵守监督法的氛围。

二、以法律法规为前提,规范实施监督法的各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制度是监督法贯彻实施的保证。近几年,为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认真总结本区好的做法,建立了一系列的议事办法、规则和程序,但认真学习监督法以后,有些内容与之不相一致,要组织专门班子,对监督法精神进行研究,对工作制度、工作文件、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一是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暂行办法、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制度进行充实;二是对不完全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规范。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办法等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三是对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清理;四是建立一些新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着手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制度、委托执法检查制度、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为监督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从制度上保证平稳过渡。

三、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增强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关键。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动力,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的内容上,结合本区实际,要进一步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保护等问题,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的重点问题的工作监督,加大代表议事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努力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的方式上,要在广泛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基础上,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把审议和视察结合起来,把常委会监督与代表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在监督效果上,要认真研究监督法的一些新规定,进一步做好各类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报告公布,建立完善的常委会会报、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问题,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法进行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作者系区人大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