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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
关于有关拆违间题的答复
经区指挥部会办研究确定:
1、所有违法建设拆除整治,都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不论宅基地内外违法建设、加层的违法建设,都必须拆除。违法加层部分拆除后影响结构形成危房的,经区镇审核审批,在原宅基按原位置、面积、高度维修或复建。
3、对于唯一住房违建户的违法建设部分也必须拆除。经审核符合进农民公寓的,按程序审批优先安排进农民公寓安置房。由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和所在镇区,对拟定农民公寓选址方案,按程序报区、市审批。
4、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危房维修问题,区建设局请示市有关部门,结合盐都实际,出台盐都城市规划区危房维修实施办法,按程序办理。
5、对举报新增的违法建筑,经查实后一并拆除。6、对特困户违法建设,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盐都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