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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7日

盐都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为扎实开展好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根据《盐都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侵占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未列入单位财会部门账内核算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和资产,属于“小金库”。其主要特征是资金的收支未纳入本单位统一的财务收支账簿内核算反映。只要符合上述特征,无论其形式上有无账簿记载,均可举报。

二、举报范围

主要是我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重点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实名、化名、匿名等方法,采用打电话,发送信件和电子信件等方式,对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尽量提供与举报问题有关的情节和证据,以利于迅速核查处理。

四、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0515-88116302

0515-885851620515-8335950913851063518

网上举报邮箱:ydczjcj@163.com

举报受理地址:盐都区纪委党风廉政室,盐都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

五、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的“小金库”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奖励按照查证属实的“小金库”金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