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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7日

大市区社保缴费基数下月起上调

个人每月需增缴10.96元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作调整,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下限由1232元调整为1369元;特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1034元调整为1149元。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市经济开发区参保单位都适用此范围。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为新社会保险年度的开始,每年这一时间,我市都会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意见和规定,结合盐城的实际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即791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该标准适用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今年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在省规定1583元的基础上下浮为1369元。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额低于1369元的,按1369元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数由1232元调整为1369元,上调137元,即每月增加缴费137×28%=38.36(元),其中,单位缴费每月增加27.4元,个人每月增加缴费10.96元。

困难企业(停产歇业3个月以上,以及发生活费的企业等)、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1034元调整为1149元,上调115元。那么,从今年7月1日起,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增加缴费115×20%=23(元)。

另据了解,大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摘自《盐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