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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7日

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又有提高

人均每月比上年多30元

6月24日,记者在区民政局了解到:我区低保标准从7月1日起又有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2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比上年平均提高30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我区《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要求,综合确定城乡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确定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全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比例,并结合我区“脱贫攻坚计划”,确定为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区民政局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在扎实做好城乡区居民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新的低保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对已纳入低保对象的收入进行了重新核算,对收入超出新低保线的,办理退保手续。全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已于6月25日前结束,7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打卡到户。

(陶根阳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