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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7日
法制走廊
区法院龙冈法庭
调解案件“神速”获群众赞颂
近日,区法院龙冈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一辆桑塔纳轿车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该庭承办法官在全面分析案情后,决定立刻赴靖江对该车采取保全措施并就地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于第二天上午在靖江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告结,原告张某在接过轿车的一刻,激动万分,并给该庭送来锦旗 ——“司法为民,兵贵神速”。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07年1月14日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卖给张某后,又打下借条借用该车。张某多次向李某索要该车,但李某均以多种理由予以推脱。2月28日上午,张某忽然得知李某及其借用的桑塔纳轿车出现在靖江,当天下午3时,张某来到龙冈法庭起诉并要求保全该车。鉴于案情紧急,该庭法官迅速做出反应,立刻到市车管所对车辆进行了保全,并连夜赶赴靖江。次日清晨,该庭法官就找到该车并进行了扣押,并因势利导就地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
该案从立案到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其间不足24小时,充分彰显了区法院龙冈法庭便民诉讼的特色。
(成荣海 徐 伟)
负气烧草垛 获罪方后悔
近日,盐都法院审结一起因焚烧自家草垛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告人范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范某居住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居民区。2006年10月18日下午,被告人范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夫妻双方产生不快。被告人范某一时气急之下,点燃自家门口草垛。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因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故意将自家堆于居民区的草垛放火焚烧,其行为足已危及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放火罪。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顾亚玲 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