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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2日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我区全面查禁露天焚烧秸秆

崔浩突击检查秸秆禁烧工作

6月1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浩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区领导穆芹、戴荣江、单永红、段学标出席,各镇(区、街道)和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崔浩要求,各镇(区、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禁烧的要求,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切实提高广大农户不进行秸秆焚烧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把秸秆禁烧的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建立包镇、包村、包组的“三包”责任体系,把责任明确到到每一个村组、每一个地块、每一个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强化依法治“烧”。

6月1日晚,崔浩先后来到204国道、步湖路沿线和盐宁高速盐都段,突击检查秸秆禁烧工作。副区长单永红、段学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随同检查。

截至目前,我区秸秆禁烧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镇(区)存在秸秆焚烧现象。崔浩指出,秸秆焚烧不仅会带来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要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的禁烧意识。对禁烧不力、知禁不禁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崔浩强调,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集中回收处理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力争使群众自觉自愿地做好这项工作。区农业、农机、环保、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应伟海涛)链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决定》要求,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今年,我区被列为全省15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县之一,全境均为秸秆禁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