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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9日
奥运知识
奥运会主办城市的挑选
根据顾拜旦的理想,奥运会应该由世界各国城市轮流主办,这样有利于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播。国际奥委会确定奥运会举办城市目前采用的程序是:
1、由申办城市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举行的前8年即开始招标,欲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须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
2、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对提出申办的城市进行初步筛选。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对各提出申办城市的进行“资格”审定,根据申办城市的陈述以及对城市基本情况的了解,筛选出数名城市进入正式申办程序。
3、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国际奥委会和负责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发出相关表格和问卷,申办城市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汇总,在国际奥委会全会表决6个月前送交国际奥委会。然后,国际奥委会组成评估委员会将亲自赴各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国际奥委会。
4、国际奥委会全会投票,确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举办7年前召开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由全体委员秘密投票表决。在投票中,只要某个申办城市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即被确定为举办城市。在有几个城市竞争的情况下,采用多轮投票的方法,每一轮淘汰票数最少的一个城市。如果两个城市票数相同,则增加一次投票。国际奥委会主席不参加投票,如最后一轮两个城市票数相等,则由主席投出一票,来决定主办者。
5、国际奥委会与举办城市签约。举办城市确定后,该城市即与国际奥委会签订正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