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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6日

盐渎人物谱(五)

力主杜贪源安民生的薛鼎臣

□  严克仁/搜集整理

薛鼎臣(1630-1679),字式九,号海峰,盐城城厢(今盐都区马沟)人。17岁中秀才,后补廪生。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考中举人,授内翰林秘书院中书舍人,被选拔入京都,继登北闱贤书。先任户部主事,后转任兵科给事中。这给事中虽只是个七品官,但就是那些爵位至重的三公九卿,部院大臣,与之见面也得行拱手之礼。从明代起,政府各大衙门,都分设在京城各处,惟独只有内阁与六科的公署设在紫禁城里头。一进午门,往右进会极门,是内阁;往左进归极门,是六科廊,由此可见六科言官的地位。当时有个叫杨雍建的兵科给事中,曾一日上九疏,以敢谏著称。薛鼎臣则与杨雍建齐名。由于他刚直敢言,名震朝廷。相传有“薛给事上朝,地动山摇”之说。国子监司业曹厚庵曾以“国士”称待他。

薛鼎臣的奏疏直陈时弊,把惩治贪污作为第一要务,竭力主张“杜贪源而安民生”,“求生财之法,必以理财之先;求理财之法,必以清弊窦为要”。所上“停察荒以安民生,筹军饷以勷枢务”等言皆为治国要领。他提出的安抚流民,禁止游手好闲,普查人口,照例征收商贾税金,劝导农民种桑养蚕等主张均为朝廷所采纳。

薛鼎臣任户部主事时,接触到了各省报来的奏章,他又经常去各地微服私访,了解不少现实社会的弊端,掌握了不少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卑劣手段。顺治十六年,他给皇帝写了一份奏疏,疏中写道:“今日而求治平,莫不以惩贪为第一要务,顾所以惩贪之法,有挈其纲领而惩之者,有列其条目而惩之者……”奏疏指控永宁知县章平事、濮州知州钟玄超、临颖知县熊启良等贪污受贿的罪行。其中河南永宁知县章平事,假借劝垦之名,将每个壮丁多报四亩垦荒地。全县有3525名壮丁,共虚报垦荒地140公顷,并且一切差徭按实地征收。老百姓怨声载道,背井离乡者比比皆是。薛鼎臣力主追查的主张得到皇帝的支持,并使这批贪官得到了惩治。

薛鼎臣认为,朝廷虽制定了惩贪的法律,其中也有行贿十两白银就处以流放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贪官在台上,老百姓有话不敢说,加之官官相护,贪污行贿之事屡禁不止。他在奏疏中,还列举了贪污者的种种手法:一、私报大户。即夸大老百姓的富裕程度,稍有一点余钱的人家,就被称为“大户”,一些地方官便打着朝廷政策幌子,千方百计地对这些“大户”进行敲诈勒索。有的借口漕粮没有完成任务,有的借口库银催征不足,命令地方里甲小官签报大户,责令这些“大户”交米交银。被报成“大户”的无可奈何,只好暗里送钱,请求宽免。二、私报当月。即地方一些贪官,视老百姓经商为公共之物,恣意取货,于是商业的各行各业之中各派一店以当一月,在这一个月中,任凭该地文武大小衙门要取货物。他们有的取货不给钱,有的给钱很少,于是店家折本,只好倒闭了事。三、私索常例。即在官定正额钱粮之外,一些贪官污吏,巧立名目,另行索取。每征收一石米,国库掌印官收取常例一二钱银子,助征人员收取常例七八分银子。下面催交的差役亦收常例,名曰“红票”,掌柜的“小秘书”亦收取常例,名曰“官钱”。老百姓既苦于完公粮,又疲于缴私费,结果正额钱粮完不成,遂成拖欠。四、私罚赎银。即老百姓有诉讼事,不论原告被告,或罚修城楼,或罚修城墙垛口,或罚修学宫,或罚修衙舍。每罚一处,一般为白银百余两;被罚的人,不得不凑足银两送给他们,然后批免。诉讼的事办完了,百姓还得另交赎银。这样办理诉讼的人,十有八九得到好处。薛鼎臣建议朝廷,凡此积弊,朝廷应命各抚按大臣,通知各州县,监立木榜,永行禁革,以杜贪源。

顺治十八年,薛鼎臣因弟弟荩臣病逝,请求返归乡里孝养父母,获淮。在乡里,他且耕且读,凡于地方有益之事,皆尽力而为。传之后世的著作有《海峰疏草》。康熙十八年(1679年),薛鼎臣病逝,终年50岁。

 

(本文主要参考《盐城县志》及杨文亮、周彩根著《盐都清官故事选》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