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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7日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徐学坤
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并深入基层实际调研,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法院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更好地履行服务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为此,法院应当立足于本职工作,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正确的学习实践理念,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长期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科学内涵,系统把握精神实质,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中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讲求质效稳步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理念。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盐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树立正确的和谐司法理念,在强化职能上下功夫。从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任务看,法院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法院工作。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和谐司法。二是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评查机制。大力提倡以速裁、简化审、便捷立案和诉前调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树立正确的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树立正确的民生至上理念,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法院要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推动诉讼和执行救助机制的落实,解决涉及特困群体案件诉讼和执行问题。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开庭等做法,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进社区。依法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的同时,努力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分析研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干警的亲民、爱民、便民教育,使广大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
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理念,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法院工作的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院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切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我们要按照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使基层法院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以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惩防并举的廉政建设机制,着力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作者系盐都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