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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9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DZCG[2010]-ZB27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拟在盐都区西区管委会境内组建盐城市盐都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盐城市盐都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组织发起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盐都区境内的自然人、法人、自然人以身份证住址为准,法人以企业执照中的地址为准。
2、投标人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3、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服务“三农”,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即税务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偷漏税、违法经营不良记录的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4、投标人投标前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指定帐户。
5、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不低于计划出资额的2倍(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为准)。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
二、其他要求
1、拟成立的盐城市盐都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O00万元。
2、拟成立的“盐城市盐都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为责任有限公司,公司的组成、成立、运行等所有事宜均按《公司法》执行。
3、中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位中标金额的60%。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集中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17:00时前。
报名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盐都区政府一楼0159室)。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未提供以下要求的原件或原件不全的将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报名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告第一条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材料原件。
报名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以及公告第一条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报名单位均需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四、投标保证金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投标保证金500万元。缴纳时间为开标前,逾期视同弃权,概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盐都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盐都区政府一楼0163室
联系电话:0515-88116833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