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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3日
盐都区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1、公开办事程序和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能,实行挂牌办公,接收社会监督,对来我局审批项目工作时,提供热情的咨询服务,提供治理项目环保的政策和法规依据,提出环保治理的技术指导,对污染较重的项目,上门进行治理方案的指导,做到百问不厌,耐心解释,确保不产生新的污染源。
2、在环境管理方面:正确行使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制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权”制,在我局职权范围内项目审批工作中做到对无污染的建设项目随到随办,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的项目,材料齐全《登记表》1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报告书》7个工作日审批结束。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在提供的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没有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新、扩、改、建项目一律不批,对排污超总量指标的单位责令限产限排。
3、在征收排污费方面: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原则、公开收费标准,实行统一核算,行业之间实行统筹平衡。
4、在环境监测方面:监督监测不收费;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做到监测及时,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在污染治理方面:提供有关信息和周到的咨询服务,帮助基层单位寻找投资省、操作易、效果好的治理方法。
6、在环境执法方面:公开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公开举报电话,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7、加强行风建设,定期深入基层调查行风情况,听取行风建设意见;依法行政。
违诺责任
1、盐都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责令责任人公开向有关单位及当事人道歉。
2、超过承诺时限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3、有关责任人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负责以赔偿责任,构成严重违纪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联系方式局长:王勇
联系电话:1385105015886012001投诉电话:0515-8836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