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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致广大售粮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农村”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特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在连续几年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保持去年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我市今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时间5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我区各中储粮盐城直属库委托收储库点届时将按省通知要求挂牌收购,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是: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即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8元(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指水份、杂质等项目不达标的)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增扣量项目(详见各委托收购库点醒目处张贴的《2015年产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为便于通俗易懂,非标准品小麦增扣办法可概括为“水份超一扣二,杂质超一扣三,不完善粒超二扣一”。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珍惜自己的劳动果实,在小麦收割登场后,抓住晴好天气,尽最大可能把小麦晒干扬净,使水份、杂质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送到国家指定的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中储粮盐城直属库委托收储库点出售,只有这样,才能物有所值卖个好价钱,实现增产增收。

在收购期间,我们将秉承“优质服务第一、农民利益第一、政府形象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既不压级压价、克斤扣两,也不抬级抬价、收“人情粮”;既不拒收限收、不打白条,也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售粮款。我们在区内中储粮盐城直属库各委托收储库点显眼位置己张榜公布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设置了小麦等级标准展示台,配备了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售粮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将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收购期间区内中储粮盐城直属库各委托收储库点将尽最大可能为农民朋友提供各项便民服务,让你们称心而来,满意而归。今年我区各收储库点全部实现“一卡通”收购结算,请农民朋友售粮时,带身份证,有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一并带来,以便非现金(网银)结算。

农民朋友们,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助农增收是我们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定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把好事做好。竭诚欢迎对我们的收购工作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325703(15305101196)

盐城市盐都区粮食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