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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6日

关于在全区推行坟墓集中安葬的公告

为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平(迁)坟还田成果,积极推进“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改革进程,加快建立殡葬改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现就在全区继续推行坟墓集中安葬工作特作如下公告:

目前,我区约有零散坟墓近20万座,主要分布在重点干道、河流、园区、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示范带等周围,占地面积约5000多亩,既占用了大量的农田,又影响了周围环境,制约了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据此,区政府决定对全区新规划的工业区、城乡统筹示范区、结对共建园区,以及新开工的道路、重要河道两侧500米以内的坟墓进行突击性搬迁,确保今年清明节前完成全区所有散葬坟墓的集中安葬任务。各镇(区、街道、中心社区)要统筹谋划,抓紧安排,积极兴建公益性公墓,完善配套设施,为广大群众搬迁坟墓和祭扫先人创造有利条件。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积极配合支持迁坟工作,主动搬迁散葬坟墓。

各镇(区、街道、中心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为这次辖区内迁坟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民政局负责督查并考核迁坟工作完成情况。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