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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9日
教育局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成果
日前,区教育局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区教育、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文件,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该局结合当前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坚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要求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禁各学校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对教辅用书、报刊资料、保险、校服、洗澡理发等服务性项目,要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学校一律不准统一代征、代订、代收、代办,更不得从中谋利。同时,该局进一步明确收费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严长松 卞桂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