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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6日

依法实施植物检疫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植物检疫的目的是防止外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于植物、植物产品贸易。我区是国家粮食生产大县和种子繁育基地,年产商品粮百万吨,优质种子百万公斤以上。近几年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毒麦、假高粱等检疫性病虫草在我省部分地区发生蔓延,侵入我区的风险很大。搞好检疫工作,可以防止和及时发现检疫性病虫草的传入和蔓延,保护一方净土。

植物检疫工作主要包括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和疫情监控三个方面。

1、调运检疫。目的是杜绝将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入非疫区。调入单位或个人依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到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运输。

2、产地检疫。通过对种子生产基地实施产地检疫,生产无检疫对象的合格种子。制、繁种苗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要求:一是开具生产基地检疫证明;二是提交亲本植物检疫证书;三是及时向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四是产地检疫合格,植物检疫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方可销售。

3、疫情监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对本辖区进行全面疫情普查,及时掌握本地疫情发生动态,发现有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控制疫情传播、危害。近几年通过全区农业部门及相关镇村的共同努力,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发生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疫情处置率100%,达到了老点不扩大、不危害,新点早发现、早处置的目标。

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更要模范地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或者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因违法行为而造成损失的,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植物检疫机构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88164093,8833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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