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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关于全面使用“一卡通”实行非现金结算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 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 号),以及 《关于规 范中央事权粮食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有关问题的通 知》(农发银发[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 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2016]156 号) 精神,为 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售粮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 结算服务,确保售粮款及时、足额支付,今年我省最低收购 价粳稻委托收储库点继续使用“一卡通”系统进行收购,实行 非现金结算售粮款。请广大售粮农民在交售粮食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 银行卡(需提供开户银行信息)等办理粮款结算。 因银行间跨行结算的原因,可能出现粮款略为延时到账 的现象,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 6 年11月